今天是:2020年5月8日

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的工作提示

来源:

2020-02-28 23:55:23

各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将开展组织党员自愿捐款的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1、捐款原则。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捐款,要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此次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已自愿捐款的,可不再捐款。根据实际情况,党员可交纳现金,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网上交纳,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集中缴纳。

2、接收登记。党员自愿捐款,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接收并登记,党支部要做好捐款情况登记,填写《党员捐款支持肺炎疫情防控登记表》,各党(工)委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版)务必确保登记表汇总金额与汇款金额一致。党员捐款使用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的捐款收据收据还在制作中,暂不开具自制收据。

3、款项汇缴。对党员捐款党支部要及时全额上缴给基层党委,由基层党委上缴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各党(工)委汇款时务必备注“XX党(工)委党员支持肺炎疫情捐款”字样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汇缴至市管党费账户。  

4、实时统计。根据省市要求,从2月28日起,以党(工)委为单位,每天上午10点前报送党员自愿捐款人数和实际捐款数额,包括当天新增数和累计数(附表)。同时及时报送基层党员自愿捐款的典型事例。

 

 

中共宿松县委组织部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