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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十二期 关于加强我县境内规范使用国旗的意见建议

来源:本站

2021-07-21 10:40:09

县政协委员  陈耀平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为此全国人大早在1990年就颁布施行了国旗法,2009年和去年,全国人大先后两次进行了修正,要求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等不适宜的情形等。

尽管《国旗法》颁布实施已有30多年,但我县境内有意无意违法违规使用国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比如有个别商家擅自在国旗上标注文字用于商业宣传;少数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升挂国旗只升不降,任由国旗日夜在那里风吹雨淋,褪色破损也不见及时更换,甚至还有升旗后因为松动导致国旗下降成“半旗”的事情发生;再比如还有个别市民将手持式小国旗用过之后随意乱丢,任人踩踏,等等。

尊重和爱护国旗就是在维护国家尊严,规范使用国旗是每个组织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责任。为此,应切实加强对国旗规范使用的重视与监管:

一要加强宣传。利用现今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对《国旗法》的宣传力度,使爱护国旗的意识和《国旗法》在我县深入人心,人人依法按规使用国旗;

二要加强监管。对已升挂国旗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开展自查,对不合规、倒置悬挂、褪色破损等国旗要及时规范更换,同时依据《国旗法》要求规范国旗升挂;

三要打击违法。对极个别不听提醒劝告、坚持在公共场合任由国旗破损褪色、下降成“半旗”,甚至是故意损毁、乱丢、踩踏国旗、有损国旗国家尊严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维护国旗应有的尊严,对违法违规使用国旗形成必要的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