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5月8日

深化诉源治理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本站

2021-01-14 10:52:34

县政协委员、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干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重要抓手。根据宿松县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18年共受理案件8442件,2019年受理案件8871件,2020年受理案件突破万件大关,同比上升15.7%,连续3年呈上升态势,一方面表明我县群众法治观念在逐步提升,形成了遇事找法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也凸显出我县进入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问题易发多发,但矛盾纠纷防范化解防线较弱,源头治理还有待加强。诉源治理事关平安宿松、法治宿松、诚信宿松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对此我们要予以关注和重视。就我县来说,近几年诉讼案件持续增长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民间借贷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诚信宿松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如何深化诉源治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我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前化解矛盾纠纷

推进诉源治理,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一是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枫桥经验”的核心所在,在这项工作上我县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建立健全了乡村两级乡贤调解组织,如熟知的金波调解室等,每年调处了不少的矛盾纠纷。可以继续深化推广“乡贤调解”品牌,选聘退休老村干、老教师、老党员、新乡贤作为调解员,发挥他们地域熟、威望高、人脉广的优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在更小的空间内,发挥网格长、单元长的作用,牵头调处矛盾纠纷,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可以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基层纠纷预防化解责任。二是深化政法干警进基层活动。可以继续推进政法干警进网格、千家万户访平安两项活动,政法干警走进千家万户,搜集、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三是整合专业调解组织,形成矛盾纠纷调处合力。目前我县有专业调解组织7个,有3个进驻宿松县人民法院,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另4个调解组织在县信访局办公,承接其他案件,但两边相互没有交叉。建议可以整合全县专业调解组织,充分调动各专业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建立统一接收、集中分流的机制,按照案件性质分流至各调委会,由调委会先行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的,由县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如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利于将大量案件在前端化解。

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近年来,我县诉讼案件增加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民间借贷案件激增,2018年宿松法院受理1067件民间借贷案件,2019年1223件,2020件1517件,民间借贷案件占据了宿松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近25%,同时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案件。这其中既有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也有相关职业机构非法放贷导致。推进诉源治理,要在规范民间借贷上下功夫。一是加大对非法放贷的打击力度。要更加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行为;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行为;严厉打击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不断规范净化金融市场。对职业放贷人要加大打击力度,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有力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二是广泛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宣传。要充分利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线上线下广泛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减少民间借贷案件进入诉讼和执行的概率。

三、深入推进联合惩戒,促进诚信宿松建设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延续。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诚信建设稳步推进,但仍有部分企业和个人不讲诚信,为此产生诉讼执行纠纷。宿松法院近3年来除执行案件外共受理案件18299件,进入执行程序9169件,几乎有一半案件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自动履行率较低。对不诚信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是惩罚失信的务实举措。建议:一是建立统一信用交换平台。可以依托大数据建立统一的信用交换平台,各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不定期发布失信企业或个人名单,部门可以在平台直接提请查询所需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避免查询信用跑多部门盖章的繁琐,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加强诚信典型选树,对纳入“红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准入、获得政府支持或补贴等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进行限制,最大限度地压缩失信者生存空间。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或个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进行信用修复。三是加强信用建设宣传力度。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集中介绍信用惩戒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失信企业或个人,在全县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让诚信、守信成为一种全县共识和自觉,推进诚信宿松建设。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