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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15:27:52
县政协委员 贺行加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事关农村的稳定和谐,事关农民的生活质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县农村建房乱象存在的几个方面。
一是建新不拆旧,“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新建住宅无限向村庄外围扩张,道路修到哪里,住房就建到哪里,甚至有“小产权房”混杂期间。新建住宅后老村庄内危旧房屋又不拆除,既浪费土地又存安全隐患。
二是农村住宅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居住分散不利于配套设施建设。追求舒适宁静、交通便利的居住环境,单门独院建设,是当前农民建房的首选,建筑高度、朝向及外观结构等随意性大。分散居住现状给农村环境治理和配套设施建设带来诸多不便。
三是贪大求洋,盲目攀比之风盛行。许多农村现有住房稍加改造,就可以居住。但是,出于盲目的攀比,不仅楼房越建越高,而且装饰也越来越豪华,开支越来越大,面积也越来越大,现实却是十屋九空,资源浪费。
四是扩大建设、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农房实际建设过程中,出于建房者的个人利益考虑,私自扩大宅基地。一些基层干部碍于“人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无形之中助长了不良风气。农村规划管理不到位,对宅基地审批控制不力、建设违法现象查处不严,造成违法建筑在农村蔓延。
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强化引领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压实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村建房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村组干部要把农村建房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并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组织摸排管控,及时发现、上报并劝止占耕行为,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
二、加大执法力度。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配备执法车辆、执法仪器等设备,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三、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预留农村村民建住房的空间,并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对农宅建设风貌和结构要求相对统一。
四、保障用地需求。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指标单列安排,突出计划的实效性,实报实销,防止宅基地批而不建、闲置浪费;建议简化审批材料和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在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时,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