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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16:53:41
县政协委员 徐 皓
当前,广场舞在大大小小城市和城镇成为一道道“靓丽风景线”。广场舞,不仅仅是一种健身形式,更是一种潜移默化改变人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的群众文化。然而,随着“广场舞”参与者越来越多,各地广场舞中出现各类乱象,如“领舞者私下漫天收费”、“群体尬舞”、“乱占公共场地”“噪音污染”等等。因而,如何有效引导群众规范进行广场舞活动,促进广场舞健康发展,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存在问题
(一)“领舞者私下漫天收费”问题。当前不少私人领舞者借以给自带音响机充电为由,不定期向加入其团体的群众收取费用,且金额随意性较大,引起大部分群众不满。
(二)“群体尬舞”问题。少数私人领舞者在领舞过程中,自行设计令人尴尬的舞蹈动作,不仅不具健身性,且有损美观性。部分40+以上群体,曾对此颇有微词。
(三)“乱占公共场地”问题。随着广场舞人员数量逐渐增加和规模不断扩大,因场地不足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甚至,还出现部分舞者们会因场地不足乱占马路情况,不仅造成了道路拥堵而且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噪音污染”问题。广场舞的开始时间大多在早晨和晚上,持续时间一般在3到4个小时,晚间甚至有时持续到11点左右;甚至有些“舞队”出现斗舞情况,将音响调到最大化,加之部分小区隔音质量不佳,噪声的传播没有得到有效的阻止,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和在校学生休息。
二、意见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宿松实际,现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加快出台条例,加强法治约束。加快出台关于广场舞管理的相关条例,对广场舞活动的时间范围、地点范围、音量范围等要加以明确和界定,对违反明确规定要求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与惩戒。
(二)完善基础设施,杜绝乱象丛生。积极发掘县域内可利用的社会场地资源,提高现有空闲场地存量资源利用率,杜绝广场舞活动者挤占其他娱乐设施或公共场所场地现象发生,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做好室外广场适用电源、夜间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完善广场舞活动设备器材,如晚间音响设备(限时使用型),以及广场舞专属大屏幕等,杜绝私人巧立名目乱收费及“乱舞”、“尬舞”怪象。
(三)强化引导合作,实现共治共管。致力构建协调的广场舞治理体系,所在村(社区)、体育场地管理者、公安机关、政府之间要强化通力合作:体育场地管理者要坚持源头引导开展管理,让参与广场舞的团体或群众签订协议书;所在村(社区)要贯穿始终落实宣传,引导群众文明参与广场舞;公安机关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对那些屡次扰民的广场舞参与者进行处罚。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场舞社团的管理,比如:社团登记、社团活动管理,及社团考核等,如对表现优秀的广场舞社团予以嘉奖,对问题较多的社团,给予警告或者解散处罚,而对发生扰民或者违背体育道德屡教不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