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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六十期 关于进一步推进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建议

来源:本站

2023-09-07 16:28:16

                                                                                    孚玉镇政协工作联络组

  近年来,自建房事故频发,暴露出事故自建房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鉴定、监管等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对于擅自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改建、扩建、变更使用用途的自建房,直接危及公众安全,针对此类房屋需要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坚决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管意识薄弱。农村地区,居民主要通过自建房来满足住房需求,长期受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的影响,配合监管意识薄弱。此外,由于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薄弱、多部门联动和基层组织协同配合效果不佳等原因,大多监管部门履职的主观意愿不强,监管往往流于形式。

  2.监管主体缺位。自建房一般由户主自行组织建设并验收,政府职能部门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对设计图是否科学,是否按图施工,房屋结构有无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等进行审查。房屋使用管理阶段,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改变用途的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导致主管部门监管作用难以发挥。

  3.监管方式单一。监管部门仅按照程序实施监管,对已发现的违建行为仅下达责令停工、限期整改的通知书,对是否停工停建、是否整改到位缺少动态监管机制。认为下达法律文书便已履职,有了免责依据,无须再采取措施阻止违建行为,执法不严。

  二、相关建议

  1.做好政策宣传,争取群众支持。发挥好村(居)民委员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凝聚共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开展安全与普法宣讲,以案说法、加强执法,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引导居民自纠自查、落实整改。

  2.压实部门责任,细化监管流程。严格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理顺职责,明确县级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细化审批监管流程,形成工作合力,补齐监管漏洞,建立起常态化、全流程的安全管理体系。

  3.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实效。重视源头遏制,强化日常监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体系。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必要时提请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查处。针对涉法问题,应借助专业人士力量,制定合法科学的实施方案,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整治过程中,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做到分类施策,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保障群众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