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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六十一期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来源:本站

2023-09-07 16:29:32

                                                                                    孚玉镇政协工作联络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乡村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基础性地位,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近年来,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工作中比较偏重于法治,而德治、自治相对较弱。因此,在创新乡村治理过程中,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村民自治实践。

  工作建议:

  1.规范治理,筑牢“法治”基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能力。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依法行政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做到执法规范。二是强化公正执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诉求解决体系,力争将化解矛盾在萌芽,高质高效为民解忧。三是推进全民守法。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道德引领,涵养“德治”源泉。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基层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实施。一是以规矩立德。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遵守道德规范,提升道德素质。二是以文化养德。充分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用优秀传统文化熏陶,提升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三是以模范树德。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开展道德评议、村风评议活动,大力弘扬群众身边的道德模范,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民主协商,夯实“自治”根基。提升干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水平,完善乡村民主自治。一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正确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群众增强主体意识,实现政府管理行政与基层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二是凸显群众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建立群众参政议政平台,广泛吸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凝聚共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三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培育一批行业协会类、科技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内生活力,实现社会共治、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