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5月8日

第三期 关于盘活农村闲置房屋等资源的建议

来源:本站

2024-02-07 16:10:07

  华亭镇政协工作联络组

  当前,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农村大量房屋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的闲置房屋等资源如何盘活,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关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课题。从实际出发,从经济发展相对发达的乡镇开始,根据不同地方的特色产业、闲置房屋等资源状况和居民需求,采用“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等方式,探索创新盘活闲置资源的模式。

  为此,建议:

  一、因地制宜盘活闲置资源

  在农村,闲置房屋和宅基地等资源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模式:一是由政府统一规划,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闲置房屋等资源进行统一登记造册,统筹规划利用;二是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鼓励当地村民将闲置的房屋等资源出租给企业或个人经营;三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对“空心村”和闲置房屋等资源进行集中改造,统一对外流转租赁;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信息发布、资源整合、需求发布等活动。

  二、因势利导发展乡村旅游

  农村的闲置房屋,可改造成乡村民宿、乡村客栈等,以满足城市居民休闲度假的需求。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鼓励农户依法依规将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提高农村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并通过改善环境和服务设施,吸引城市居民前来观光、休闲、度假。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对业主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对闲置农房进行适当改造或利用,也可发展餐饮、民宿等产业。比如,程岭乡集新村的“花亭小院”,当地两姐妹返乡创业,历时一年多亲手改造荒废十余年的农村小学,打造乡村花园餐厅,成为我县热门的“打卡地”,多元化发展,线下开设餐饮农家乐,线上开通抖音账号同步销售土特产、农产品,为乡村振兴赋能助力。

  三、探索建立“宅基地、房屋”退出机制和激励机制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他们的宅基地、房屋大多长期闲置,造成了资源浪费。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民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做了规定,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因此,要在明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基础上,以户为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同时,可以考虑在“宅基地、房屋”退出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