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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09:20:31
孚玉镇政协工作联络组
近几年来,自建房倒塌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的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死9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新建、翻新、改建房屋的需求也随之增长,然而县城区受规划、土地指标等严格控制,停止审批和建设自建房。此外,因历史遗留问题,城区存在大量违建、破旧的自建危房,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解决城区自建房屋“破旧危”与“拆建难”的问题,协调好各方利益冲突,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亟待关注解决。
一、主要问题
一是违建监管不到位。针对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行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下达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方式,缺乏动态监管。此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及擅自改扩建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到发现时已成事实,全部拆除既不现实,也会造成浪费。二是空间规划不协调。各部门制定的规划往往聚焦某个空间或要素,在技术标准、数据底板、规划用途等方面存在差异,缺乏整体统筹、顶层设计。如:有的地块因城区扩展,新规划范围不能自行建房;有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基本农田,也不能新建房屋。三是审批手续太繁琐。申请建房需要相关部门确定土地建设指标,是否符合建房申请、建设规划要求等,还要进行公示、办理“一书两证”等相关手续。由于条件严,程序繁,审批难,有时程序还未走完,新的空间规划出台又要求不能建房。四是征地拆迁签约难。居民往往绞尽脑汁企图抬高补偿款,“高期待”和“低补偿”的矛盾造成了征迁协议签订难。同时,征迁工作中,有的干部盲目求快求速求易,为了尽快完成自己的任务,随意承诺,出现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影响工作进度。
二、对策建议
(一)强化建房监管力度。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是自建房屋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系统管理体系,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体系,执法部门对日常巡查或者举报发现的“两违”问题必须及时遏制,严格执法,对于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尽责的渎职行为予以追责问责。
(二)做好建房规划管理。制定规划前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可能引发的民生问题要制定应对措施,规划制定后,要抓紧组织实施,不可长期控而不用,控而不批。相关部门制定政策要注重整体协调,兼顾各方利益,要不断完善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该简化的要简化,涉及建房规划选址、土地流转调剂、用地指标落实等具体问题,应充分体现政策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三)保障群众住房需求。要研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于拆迁后无力购房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通过廉租房政策确保其得到安置,或者利用现有闲置房屋资源,通过低价收购、调剂使用、长期租赁等方式进行安置。此外,可通过建筑公司代建的方式建造一批中低档住宅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确保被拆迁户能够“买得起、住得下”。
(四)优化征迁工作模式。要切实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全面梳理被征迁户需求,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发挥市场作用,建立科学公正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体系,注重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内容等群众关切的问题。做到依法征迁、依规征收“一把尺子”量到底,摒弃“土政策”“土规矩”,做到“三个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杜绝乱开政策口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