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3-07-27 01:36:07
(县政协九届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县政协主席、常委与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为委员服务发展、履职尽责搭建平台,进一步增强政协工作活力,根据《政协章程》,并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原则
1、根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工作分工,确定相应联系的常委和委员。
2、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人原则上联系5-6名常委、30-40名委员(见附表)。
3、结合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分管专委会和乡镇工委委员数量不均的实际情况,在确定具体联系对象时适当调整。
二、联系方式
1、走访。走访是联系界别、委员的一种基本形式,是“零距离”倾听界别、委员心声、密切界别与委员交流沟通的好方法。每年走访所联系的界别、委员原则上不少于2次。
2、参加委员小组活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除参加所在的界别活动外,还应参加所联系分工专委会和乡镇工委活动。
3、召开专题座谈会。根据需要,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召开所联系的常委、委员参加的专题座谈会。
4、运用网络、短信联系。各位委员要充分利用县政协网站,了解政协工作动态,获取重要信息。利用政协专设的电子邮箱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形成网上联系互动。县政协还将根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要求,以短信的形式,及时将会议通知和其他重要信息告知常委、委员。
三、联系内容
1、传达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通过委员了解群众对县委、 县政府重大政策的动态反映。向委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报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动态,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2、听取委员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富民强县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倾听委员对政协履行三项职能、加强政协工作和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
4、了解掌握委员履行职责和发挥委员作用情况。根据县政协年度工作重点,对委员履职提出新要求,增强委员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
5、关注委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尽力帮助委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联系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联系常委、委员设立联络员,由所分管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乡镇工委主任担任,负责联系、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政协办公室负责收集、联系动态信息、情况汇总、交流经验,推动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周密组织实施。各专委会和乡镇工委根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计划安排,统筹确定联系的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落实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对常委、委员反映的重大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并向分管副主席汇报。
3、关心支持履职。在联系委员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委员开展履职活动,积极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氛围,努力把政协建成委员的信赖之家、温暖之家、幸福之家。
本制度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