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3-07-27 01:36:52
(县政协九届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进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联系,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政协工作,加强政协领导与委员的联系,更直接了解委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充分调动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1、县政协主席接待委员每月进行一次,每次安排半天,8-10名委员参加,轮流由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负责接待。接待委员由办公室提前二个星期告知委员。接待方式采取委员主动申请和政协领导约见两种方式。
2、委员反映的主要内容:对宿松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本界别或周围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搜集到的有价值社情民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围绕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履职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督意见;对改进政协工作的建议等。
3、县政协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接待来访的政协委员。建立登记、转办等制度;认真倾听意见,做好记录;对委员反映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向来访委员反馈。
4、全体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接待日活动。发扬求真务实精神,讲真话、报实情、议大事、出实招。要认真调查研究,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和本人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委员反映问题要真实准确,并提供文字材料。在来访意见转办过程中,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办理好委员反映的问题,使接待委员制度成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反映问题的重要阵地。
本制度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